騎機車未打方向燈 遇警盤查竟亮出武士刀
22歲林姓水電工人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員警追上前欲查證身分,陳男卻連闖3個紅燈拒檢,用安全帽砸員警,又從機車後座抽出武士刀,被林員當場壓制逮捕,今依妨害公務罪判陳男3月有期徒刑。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孟尚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警察街頭巡邏注意不法,危機四伏,台北市萬盛街派出所陳姓員警,去年10月在轄區巷內發現22歲林姓水電工人,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員警追上前欲查證身分,陳男卻連闖3個紅燈拒檢,用安全帽砸員警,又從機車後座抽出武士刀,被林員當場壓制逮捕;台北地院今依妨害公務罪判陳男3月有期徒刑,未開鋒的武士刀沒收。可上訴。
由於武士刀尚未開鋒,沒有殺傷力,因此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只依妨害執行公務罪嫌起訴林,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則處分不起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3日晚間10點多,林男騎機車行經羅斯福路6段巷內,由於他的機車車牌已被註銷,擔心吃罰單,所以一見警察就轉彎想落跑,連方向燈也沒打,反而引起員警注意,陳姓員警見狀追上前欲查核騎士的身分,林男拒絕停車受檢,加速逃離。
林男在羅斯福路連闖3個紅燈,員警也加速追逐將他攔下,林男竟脫下安全帽往員警身上砸,K中員警的左腳;林又從機車後座下方抽出一把黑鞘、全長49公分的武士刀,其中刀刃長達34公分、刀柄15公分,往陳員走去,作勢對員警施以暴力脅迫,員警未待林男真的拔刀相向,就先行出手將他壓制在地,呼叫支援警網逮回送辦。
法官認定林男以暴力脅迫手段施加於執行公務中的員警,嚴重妨害員警執勤,偵審期間未達成和解,陳員不願意原諒他,希望法官從重判刑,但法官考量陳男認罪,態度尚可,仍判可易罰金9萬元的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