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市府丟3顆雞蛋 男吃上3000元罰金
2017/01/14 13:5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6歲葉姓男子104年間多次到桃園市政府前表達抗議,他不滿10多年前自己的農地被建商占用作為道路,認為當時的縣政府違法核發道路證明,他四處奔走希望將土地回歸農地,104年11月5日下午他又帶著雞蛋到市政府抗議,朝市府銜牌丟擲3顆雞蛋被移送法辦,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侮辱公署罪科處他罰金3000元。
葉男指出,自己持分有桃園市八德區1塊土地,10多年前建商違法占用約百坪農地充作馬路,當時的縣政府卻核發農地道路證明,他四處奔走終於勝訴,卻反過來受到住戶的阻擋。
葉男多次到市府前表達不滿,104年11月5日下午1點多,他趁隙朝市府銜牌丟擲3顆雞蛋,吳姓駐衛警發現後制止並報案,葉男被依侮辱公署罪移送法辦,還未丟擲的2顆雞蛋被查扣。
葉男否認有侮辱公署之意,只是想讓訴求受到重視;判決指出,葉男以丟擲雞蛋方式表達訴求,已妨礙到桃園市政府的觀瞻,讓代表公權力的市府受有污穢不雅、公權力不彰的印象,已有侮辱公署之犯意,無論訴求是否合理,若使用非法所許的手段,不得主張免除刑事責任,審結科處他3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