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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封閉未設置警示標誌 公路局判賠32萬餘元

2016/12/01 14: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02年11月間61號西濱快速道路通霄出口閘道工程,施工單位公路局第二養工處未設置夜間照明,紐澤西護欄也無警示燈或反光標誌,同年月24日晚間9時許張姓駕駛,搭在陳姓女子,未發現前方封路,自小客車撞上去幾乎全毀,陳女兩根肋骨骨折,兩人請求公路局國賠醫藥費10萬元、車損223萬餘元,台中地院法官判決醫藥費應賠5萬,車損應賠償27萬餘元(7年車)。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張男3年前駕駛BMWX5休旅車,載陳女沿西濱公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苗栗通霄出口匝道時,因匝道封閉,行車路線需90度大轉彎,工程現場無夜間照明,紐澤西護欄上也沒有任何警示燈和反光標誌,致車子直接撞上護欄,幾近全毀,陳女肋骨骨折。

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辯稱,因附近有人亂倒垃圾,水泥紐澤西護欄是用來避免讓人亂倒廢棄物而放置,不是施工,沒放置警告燈號的必要,且事發地點前1100公尺處有道路終止指示標誌,是張男沒看見,且未減速才不慎撞擊。

法官認為紐澤西護欄不論是用來引車流,不是單純用來阻擋他人倒垃圾,未依照規定放警告燈號或標誌,導致駕駛人誤判而發生撞擊事故,公路總局有管理缺失。

依照車輛折舊率計算,張男的車為2006年3000ccBMW,已超過汽車耐用年數5年,剩有1/10殘值(行政院頒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依該車損毀之估價單,零件217萬6千元,工資6萬,零件部分經折舊為21萬7600元加工資,總計27萬7600元,陳女則精神撫慰金判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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