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門檻卡輪椅 病童摔傷獲國賠
2016/11/19 06:00
王童受傷2年後去世 校方昨判賠25萬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罹患裘馨氏肌肉失養(萎縮)症的小六男童王威翔,經同學幫忙推輪椅進教室時,因教室門口有二.五公分高的門檻致輪椅卡住,使王童面朝下摔落地面受到雙側股骨骨折等傷害,二年後去世。王童父母請求國家賠償五二一萬元,校方稱無過失,拒絕理賠;高等法院認定,小學教室的室內出入口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校方確有公共設施管理缺失,昨判應國賠廿五萬多元。可上訴。
此意外事件發生在九十九年四月廿六日,就讀桃園市某國小六年一班的王威翔,平日以輪椅代步,因英文課臨時更改到地下室B08號教室上課,王威翔經同學幫忙推輪椅進該教室時,教室門口有二.五公分高的門檻致輪椅卡住,以致王童摔落地面受傷,造成雙側股骨骨折、鬱血性心衰竭等傷害,二年後因擴張性心肌病變等因素,於一○一年四月十四日死亡。
王童父母親在案發後即提起國賠案,另控告國小校長等人涉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但檢方均不起訴,意外發生後,校方已拆除教室門檻。
王童父母指控,該校有多名身心障礙學生,校方竟在教室門口設門檻,並非無障礙設施的教室,顯然有設置、管理不當的疏失,聲請國小該支付精神慰撫金三○○萬元和看護費與醫藥費等國賠五二一萬元。
國小辯稱,校園內的設施均符合建築法規,校方對無障礙設施已盡力改善。
高院認定 小學教室出入口不得設置門檻
高等法院指出,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規定,小學教室的室內出入口在門扇打開時,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認定校方有管理疏失,王童父母有權就兒子摔成骨折等傷害要求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