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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案無罪脫身 王凱傑要求台灣國賠4萬元

土耳其男子王凱傑因不滿性侵案審理期間,被羈押8天,向台灣政府提出國賠。(資料照,記者侯柏青攝)

土耳其男子王凱傑因不滿性侵案審理期間,被羈押8天,向台灣政府提出國賠。(資料照,記者侯柏青攝)

2016/11/17 10: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年30歲的土耳其男子王凱傑,2007年來台就讀淡江大學,因為外型俊帥又曾上電視交友配對節目,陸續與多名台灣女子交往,但遭其中一名透過網路結識的女大生指控性侵,檢警查出王某握有與至少29名台灣女子的性愛錄影。但最高法院去年底判決性侵案無罪定讞,王凱傑不滿全案偵查期間被羈押8天,向台灣政府提出4萬元國家賠償。

綜合媒體報導,王凱傑2013年4月帶一名女網友「回家看兔子」,但事後遭該女提告強制性交未遂,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王凱傑一審時被判1年10月徒刑,二審法官卻認為,原告對施暴方式、地點說辭反覆矛盾,被告卻通過測謊,因此改判王凱傑無罪,最高法院去年底維持二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王凱傑無罪脫身後,不滿全案審理期間他被關押8天,近日竟提出一天5,000元的賠償金額,總共要求4萬元的國賠,賠償案昨天(16日)下午開庭審理,台灣政府是否得賠王凱傑4萬元,還有待法官進一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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