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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鄉長喝喜酒爛醉撞車 酒測值1.3

二水鄉長鄭蒼陽酒後駕車,撞到小貨車,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被判處3月。(翻攝鄭蒼陽臉書)

二水鄉長鄭蒼陽酒後駕車,撞到小貨車,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被判處3月。(翻攝鄭蒼陽臉書)

2016/11/14 13:4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二水鄉鄉長鄭蒼陽上月16日晚間參加友人喜酒,並在餐廳飲用威士忌,他自行駕車返回住處時,不慎追撞前方劉姓駕駛的自小客貨車,警方獲報後前往處理並進行酒測,經呼氣酒測值濃度高達1.3毫克。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千元,得易科罰金。

不良示範 鄭蒼陽今透過幕僚向社會道歉

記者早上聯絡二水鄉長鄭蒼陽,電話都未能接通。下午,鄭蒼陽透過幕僚表示,做了不良示範,他向社會大眾道歉,也會以此事件做為警惕。

針對此事件,二水鄉公所人員表示,當天鄉長鄭蒼陽(58歲)去參加好友娶媳的喜宴,席間不少地方人士找他敬酒致意,有威士忌,也有混酒類等,他也不好意思推托一一回敬,由於當天是假日,他體恤司機辛勞讓他放假,所以當天喜宴後他決意自己慢慢開車回家,沒想到還是發生車禍意外,幸好對方沒受傷,他也感到相當抱歉。

田中派出所長黃登崇表示,上月16日晚間8點多,劉姓駕駛正在田中鎮復興路與中山街口時停等紅燈時,結果就被鄭鄉長開車撞上,造成後車廂凹陷,員警獲報到場處理事故時,發現鄭鄉長還算清醒,但經呼氣酒測濃度高達1.3毫克,他坦承酒駕,並有意願要與對方和解。

法官指出,鄭姓被告酒後駕車,酒測值達每公升1.3毫克,卻無視政府法令,仍駕駛汽車行駛於道路,罔顧用路人生命與財產安全,並因而發生車禍,實應嚴懲,惟念被告無犯罪前科,犯後態度尚佳,本身亦有財產損失,因此量處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千元,並可易科罰金以示懲戒。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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