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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離家自殺遺物寫「內射」 丈夫竟告這個人…

少婦與夫感情生變,離家出走獨居租處,後自殺陳屍床上,丈夫發現遺物筆記寫「內射」,怒告可疑人。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少婦與夫感情生變,離家出走獨居租處,後自殺陳屍床上,丈夫發現遺物筆記寫「內射」,怒告可疑人。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2016/09/23 18:2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少婦離家出走,後被發現在租屋處自殺身亡,丈夫整理遺物發現何姓男子與妻生前的共浴照,另有一張愛慕信及寫有「休,內射」筆記,怒告何男妨害家庭、和誘亡妻,被告否認通姦、寫愛慕信,檢方認為共浴照僅能證明2人關係匪淺,與相姦行為仍有差距,何男獲不起訴。

林女的丈夫指控夫妻感情生變,去年10月間妻因故離家出走,獨自搬到楠梓區租屋居住,當時擔心妻子的安危,又不知其去向曾報案協尋,直到今年2月,妻在租屋處輕生,自殺身亡。

丈夫事後整理妻的遺物時,發現她生前竟與被告拍下共浴照片,同時還找到一封愛慕信及一本筆記,筆記內記有「休,內射」3字,他怒告何男與妻通姦,小林女4歲的何男否認,指她自殺前2天還與他通過電話,情緒低落,透露與丈夫走家事法庭,聊天得知她患有憂鬱症,之後就失去音訊。

何男通知房東到林女租處查看,發現林女已自殺身亡,他否認和誘、通姦,也不承認愛慕信是他寫的,檢方以林女丈夫提不出事證,可證明被告引誘其妻脫離家庭,又就算愛慕信是被告所寫,內容並無要求林女離家,至於共浴照片也僅證明2人關係匪淺,無法證明2人通姦,雄檢以查無具體犯罪證據不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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