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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僑生陳皓揚下午3點半到庭 貓迷號召旁聽

澳門僑生陳皓揚上月出庭,離去時遭現場民眾圍毆。(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澳門僑生陳皓揚上月出庭,離去時遭現場民眾圍毆。(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09/22 14: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澳門籍前台灣大學僑生陳皓揚,去年底虐殺台大流浪貓「大橘子」,上月再度虐殺文山區餐廳店貓「斑斑」,台北地院併案審理,定今下午3點半開庭,愛貓人士昨已在相關網站預告號召貓迷到庭旁聽,法警為預防重演上月法院外圍毆陳皓揚的暴力事件,通知轄區警方加派警力到法院外維持秩序與蒐證,嚴陣以待。

法官今日傳喚固定餵養「大橘子」的法國籍女老師王嫻如到庭作證,釐清王女是否構成「大橘子」的飼主身分,因為動物保護法的「傷害動物罪」最重刑期為一年,若確認王女為飼主,則王女即可控告刑法「毀損罪」,最重可判2年。

此案上月16日首度開庭,愛貓人士在法院外圍堵陳皓揚,法院雖派出十餘位法警層層保護,但民眾情緒失控,強行拖住陳皓揚飽以老拳、挖眼、扯髮、腳踹,混亂中波及2位法警掛彩受傷,引發社會爭論動保人士是否可以動用私刑。

本月13日法院針對追加起訴的「斑斑案」開庭,陳皓揚承認虐殺斑斑,稱「上次開庭後我被群眾痛毆,已經學到教訓,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裁定兩件虐貓案併案審理。

陳皓揚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台大宿舍附近的溫州街停車場,戴手套抓住「大橘子」將牠活活掐死,北檢今年5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陳,但檢方認定王嫻如只有餵養,未提供大橘子住所與晶片、醫療,不具飼主的告訴權,未以毀損罪嫌起訴。

8月2日凌晨陳皓揚又潛入北市文山區一家寵物餐廳誘殺店貓「斑斑」,貓屍丟進新店溪,陳到案承認虐死斑斑,動機是「大橘子案被起訴後即將開庭,殺貓宣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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