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台大僑生陳皓揚有逃亡之虞 加保15萬
台北地方法院16日針對台大僑生陳皓揚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首度開庭,陳皓揚在法警的戒護下步入法庭。(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化工系澳門僑生陳皓揚,去年底虐殺台大宿舍流浪貓「大橘子」,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上百位愛貓人士到法庭旁聽,擠爆法院;檢察官認為陳皓揚今年即將畢業,無論是否被台大退學, 都有可能搬出宿舍,有逃亡之虞,向法官聲請加重擔保,法官當庭裁定,除北檢偵查時的5萬元交保金,再加碼交保金15萬元,並繼續限制出境。
陳在法警保護下,打電話通知家人繳納交保金,目前陳仍在法院,要待辦保完畢才能離開法院。
法庭的42個旁聽席今坐無虛席,有近百位愛貓人士無法進場,塞爆法庭外的走廊,陳皓揚在開庭前一個多小時即提前抵達北院,由於抗議人數眾多,法院為了安全起見,請法警先行保護於候審室,開庭前2分鐘才帶入法庭,經過群眾時,民眾高喊「下地獄!」、「滾出台灣」,法警已預先安排好通道,民眾未能接近攻擊陳皓揚。
庭訊時,陳皓揚對於起訴犯罪事實、證據能力都沒意見,只補充案發當天「天氣只有15度, 我戴手套騎單車剛好經過,我從來不知那裡有貓,我控制不了殺貓的衝動,看到牠就忍不住衝動犯案;我會去那裡,並非我之前說的要去買咖啡」。
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目擊證人王姓女老師作證,以釐清王老師是否符合動物保護規定的飼主身分,並釐清大橘子平日生活出沒地點,是否與陳男出沒地點相符,以釐清陳的犯案動機是否真為臨時起意;法官裁准,下次開庭9月22日將傳王老師作證。
檢察官並指出,陳是澳門僑生,今年即將畢業,現住在台大宿舍,無論台大是否將他退學,陳都隨時可能搬離宿舍,住居將不明,8月初陳又再犯虐貓,有逃亡之虞,請求加重擔保金至20萬元,並繼續限制出境,以確保他會如期到庭,法官當庭裁准。
樹黨16日於台北地檢署前召開「大橘子案初開庭,落實動保法勿輕判」記者會,現場也聚集許多民眾抗議陳皓揚虐殺動物,並呼籲法官勿輕判前來開庭的台大僑生陳皓揚。(記者黃耀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