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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瘋了?狠母讓未成年女兒被摸收費 遭判刑

狠母把未年成女兒給人摸還收費,遭到判刑。(示意圖)

狠母把未年成女兒給人摸還收費,遭到判刑。(示意圖)

2016/08/23 12:3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母親阿美(化名)因生計困難,要求兩名念國小的女兒小薇、小蓉(皆化名)陪男友侯姓男子喝酒唱歌,還要女兒讓侯男摸大腿內側,一次收費1000元,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易罪,判處侯男1年6月徒刑確定,阿美先前已判刑1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阿美和侯男是男女朋友,阿美因日子難過,竟把自己家當成酒店,讓兩個女兒陪酒,97年間先讓當時10歲的女兒小薇陪侯男喝酒唱歌,侯男撫摸小薇下體旁邊的大腿內側後,拿1000元給阿美,一年後,侯男又到阿美家喝酒唱歌,阿美改叫當時9歲的小蓉陪酒讓侯男摸大腿內側,阿美又收1000元。

102年間,小蓉較懂事後,難以忍耐母親要她在家陪酒,向學校反應後,全案才爆發;侯男辯稱他只把買酒剩下的錢給小薇和小蓉,讓兩姊妹買零食吃,並沒有進行性交易,但高院不採信,將他判處1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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