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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妻子與男子牽手擁吻 人夫開價百萬嗆離婚

長榮鳳凰酒店。(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長榮鳳凰酒店。(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7/07 14:0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男子懷疑陳姓妻子外遇,跟拍發現妻子與小王在宜蘭礁溪長榮鳳凰酒店外牽手擁吻,之後還進飯店3樓獨立湯屋還開房間,氣得報警嗆妻「你要名譽,我要錢,妳看妳的名譽值多少錢來買」,並搬出住處,夫妻迄今分居4年,陳女不滿老公長期冷落她,分居初期曾臉書探詢老公居所遭拒絕,夫妻102年5月後便未再聯絡,加上老公開價百萬元才願離婚,認為夫妻情份蕩然無存,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認為,雙方均無維持婚姻意願,今判准離婚,可上訴。

林男指控,101年5月,他親眼目睹妻子與外遇對象在長榮鳳凰酒店吃完飯後,在飯店外公園牽手親吻,接著兩人進飯店3樓獨立湯屋及開房間,他氣得報案要妻子來警局談判,當晚妻子要求他搬出住處,翌日返家收拾個人衣物時,發現鐵門加裝一道鎖,他進不去,強調被迫離家,自己無意願離婚,開高價是為讓妻子知難而退,撤銷離婚訴訟。

陳女坦承有跟男子在長榮鳳凰酒店用餐及牽手散步,但否認兩人有接吻開房間,表示對方是她的小學同學,兩人高中時曾考慮交往,當時曾牽過手,所以當天兩人很自然地牽手散步,之後就回飯店蓋停車卡就離開了,指稱未強迫老公離家,是他自己要搬走的。

法官勘驗林男提供的錄影畫面,發現陳女與男子確有牽手,但因男子正面被陳女頭部遮住,無法證明兩人有接吻,長榮鳳凰酒店表示,僅提供客人住宿,無休息服務,因此無證據證明兩人通姦,僅能認定陳女與男子間有曖昧,認為林男應選擇與老婆溝通解決婚姻問題,非離家出走,加上兩人分居迄今,均未要求對方與自己同居,顯見雙方無意挽回婚姻,判准兩人離婚。

林姓男子懷疑陳姓妻子外遇,跟拍發現妻子與小王在宜蘭礁溪長榮鳳凰酒店外牽手擁吻,之後還進飯店3樓獨立湯屋還開房間。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林姓男子懷疑陳姓妻子外遇,跟拍發現妻子與小王在宜蘭礁溪長榮鳳凰酒店外牽手擁吻,之後還進飯店3樓獨立湯屋還開房間。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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