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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家上網簽賭 觸犯「公然賭博罪」

盧男登入的賭博網站為登記於菲律賓的合法賭博網站,但因賭博行為在台灣,仍觸法。(記者吳政峰攝)

盧男登入的賭博網站為登記於菲律賓的合法賭博網站,但因賭博行為在台灣,仍觸法。(記者吳政峰攝)

2016/06/25 11:55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坐在家上網簽賭,也算公然賭博!

新北市金山分局日前偵辦一起賭博案時,發現家住基隆的盧男帳戶有賭博網站的資金進出,詢問後確定盧男曾於去年中透過網路簽賭,因此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網路屬於可供不特定人共見共聞之公共資訊傳輸園地,盧男涉犯公然賭博罪,24日向基隆地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盧男於去年5月4日至6月25日間,在基隆住家內上網,連接至菲國一合法賭博網站,透過帳號與密碼登入下注,以美國職棒比賽結果為標的,若輸了,之前匯至賭博網站指定帳戶的錢就歸莊家所有,反之贏了,則網站會匯錢到他的帳戶。

檢方認為,網路雖為虛擬空間,但可供不特定多數人互相關聯,性質絕非純屬思想之概念空間,亦非物理上絕對不存在之事物,已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犯罪構成要件。

律師李慶峰認為,賭博手法日新月異,工具更是推陳出新,與立法當時背景係規範賭場、公園聚賭等大相徑庭。司法實務係透過解釋方式將網路認為屬於公然,而以現今賭博罪相繩,亦曾有認以傳真電話簽賭,不成立公然賭博等案例。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宜修法增訂或統一見解,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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