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店撿屍嘿咻 自比「仙人跳」遭判3年半
2016/06/07 16:4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去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女子小娟(化名),聊了不到10天,就邀請對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ELECTRO喝酒,過程中黃男端了幾杯龍舌蘭、威士忌給小娟,不久後小娟就不勝酒力,黃男送小娟回到家門後,竟撲上去嘿咻,事後挨告乘機性交,黃男還類比這是「仙人跳」,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黃男3年6月徒刑。
小娟提告指出,當天她同意讓黃男攔計程車,送她回大同區的家,到了家樓下她已經意識模糊,黃男應是從她袋子裡拿鑰匙開門,往床上一倒後,她就完全沒有印象了,一段時間後她曾醒來一下,發現自己全裸,她試圖推開黃男,用棉被包住自己,但因酒精影響,又失去意識,直到隔天上午11點多才醒來。
事後小娟害怕會懷孕或是得病,以LINE質問黃男「昨天有發生什麼事嗎」,黃男回說「好像有sex」,接著又說「妳要是知道我昨天是怎麼照顧妳的,除了以身相許喔,也找不到什麼報答的方式了」。
小娟到醫院驗傷,於陰道深部找到男性的DNA,經檢驗後,被認為來自於黃男的機率高。
黃男應訊時表示,當晚雙方喝了快5小時的酒,如果小娟沒有意願,可以馬上走人,不會讓他送回家,況且難不成男女發生性關係前,都要詢問「請問我們現在可以做愛嗎?」這顯然不可能,兩人約會、交往後「這件事遲早都會發生」,情況演變成這樣「和仙人跳、欺騙感情的人有何不同?」
法官認為,依照雙方LINE的對話紀錄,雙方並非互有好感,應是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發生性行為,判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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