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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送女友爛醉閨蜜回家 竟趁機性侵得逞

郭男受女友之託,一起把酒醉的女伴送回家,竟趁機性侵得逞。(情境照)

郭男受女友之託,一起把酒醉的女伴送回家,竟趁機性侵得逞。(情境照)

2016/04/15 14:4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郭男受女友之託,一起把酒醉的女伴(甲女)送回家,郭男一手扶著甲女,趁機將甲女住處鑰匙藏起來,離開後送女友返家,又再折返回甲女住處性侵得逞,郭男事後賠償後和解,台中地院法官判處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許女是男女朋友,去年3月5日凌晨4時,接到女友電話,央求他駕車到中市繼光街某夜店,協助將已喝醉的甲女送回家,甲女已經爛醉,郭男與女友一起攙扶甲女進入甲女位於西屯區福星路租住處,一路上甲女語無倫次、意識不清,郭男竟心懷不軌,將甲女放在房內床上後,暗中把她住處鑰匙藏起來,再與許姓女友一起離開。

郭男性致勃勃,把女友送回家後,不到1小時約凌晨5時,一人又回到甲女住處,持鑰匙開啟房門進入,甲女因酒醉意識不清、無力抗拒,脫去甲女衣褲性侵得逞,中途甲女驚醒且推開郭男,郭男才停止性交行為,離開現場。

甲女當天到台中榮民總醫院驗傷,取得診斷書,私下透過許女等人溝通協調無效,幾經掙扎,甲女於同年3月21日報警處理。

被告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逞一己私欲,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陰影,審酌已賠償25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告無前科紀錄,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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