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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建商7.31億 前北縣工務局長謝富貴判4年

2016/05/10 12:0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結纏訟23年的安坑廢土場弊案,合議庭維持高等法院更四審見解,認為當時的工務局長謝富貴等官員,圖利建商高達7億3100多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涉案官員各處4年到6月不等徒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前台北縣長尤清81年底指示縣府研究成立民間廢土場申請專案小組,以簡化和縮短流程,時任國大代表、福國建設董事長陳明雄,與兒子陳鴻源(時任台北縣議員)、陳鴻亮,為設置安坑營建工程廢土棄置場,疏通謝富貴等官員,讓棄土場無照動工啟用。

謝富貴等官員還登載不實簽呈,呈請尤清批示核准,安坑廢土場遂在85年間啟用,調查局北機組發現弊案後,報請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依據當時安坑廢土場所核准容留棄土340 萬立方米,再以每立方米收費約215 元計算,共圖利廠商7億3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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