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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受百萬賄款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涉貪被起訴

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涉貪被提起公訴。(記者吳正庭攝)

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涉貪被提起公訴。(記者吳正庭攝)

2015/09/01 10:53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地檢署今天將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蘇鳳英夫婦,以涉嫌收受一百萬元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

李沃士透過書面聲明表示,對於檢方起訴的罪名感到遺憾與憤怒,檢方未經詳查,僅憑「污點證人」證詞即草率起訴,違反無罪推定普世原則,是羅織罪名,為起訴而起訴。

檢調查出,上櫃公司伍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哲、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希文,是李沃士2009年競選縣長時的大金主,兩人為在金門縣推動博奕公投,共陸續贊助李沃士約新台幣2000餘萬元的競選經費。

檢方指出,2010年至2011年間,因博奕在金門推展不易,徐、黃看好金門高粱酒在中國白酒市場的潛力,共同力促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主要內容為金酒公司出售陳年酒基,交給得標廠商自行設計包裝後行銷全球),並與李沃士達成交由徐、黃屬意之公司得標承作之默契。

檢方指出,2011年7月初,金酒公司進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評價作業期間,徐為使李願利用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於同年7月8日晚間,邀約李沃士夫婦前往其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並當場交付一百萬元現金賄賂給李沃士夫婦。

檢調指出,後來李沃士果然多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雖高端白酒案終因金酒公司內部還有其他雜音,未進入招標程序,徐、黃也未能取得該標案。

檢方表示,李沃士身為一縣之長,受全金門縣民意付託,本應戮力從公造福鄉梓,且金酒公司之獲利為金門縣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獲利多寡與全體縣民之福祉息息相關,竟不思為民表率,廉潔自持,反因收受鉅額私利,不顧專業考量,遂行行賄廠商之意,利用其職權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所為已經嚴重敗壞官箴,破壞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性之高度期待,又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李沃士夫婦若經法院判決有罪,可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考量徐明哲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偵辦,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向公庫支付250萬元。黃希文部分,因查無與徐某就行賄犯行有共犯關係的證據,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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