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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張藥房又敗訴 法界人士:法官已點明燈

大埔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今下午判決駁回,張藥房遺孀彭秀春等人敗訴。(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大埔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今下午判決駁回,張藥房遺孀彭秀春等人敗訴。(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2016/04/22 17: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苗栗縣大埔徵收案,張藥房遺孀彭秀春等3地主打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對他們徵收案違法已確定勝訴,但是他們要求「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今下午判決駁回,彭秀春等人敗訴,不過法界認為,法官已經幫地主點了一盞明燈,重新對苗栗縣政府起訴,就大有機會。

彭秀春等地主敗訴的理由,據更二審判決書指出,內政部是據有徵收權限的機關,但內政部沒有回復原狀有關行政行為權限,所以原告要求內政部回復原狀是沒理由,因為內政部不是該徵收案執行機關。

另外本案中苗栗縣政府是法官命令獨立參與訴訟,是訴訟中的「參加人」,不是被告身分,在訴訟中其參加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許原告將其視為被告,所以地主請求苗栗縣政府負「回復原狀」責任有誤。

法界人士指出,此案法官已經點了一盞明燈,只要重新把苗栗縣政府列為被告,然後內政部為訴訟「參加人」,然後請求「內政部命令苗栗縣政府回復原狀」之訴,則獲得勝訴回復原狀或得到適當賠償就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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