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大學生「無卡分期」詐騙案 320人達成和解
黃邦平/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10月中部地區爆發多起大學生被誘騙申辦無卡分期購買3C產品的詐騙案,超過9所學校、320名學生陷入債務糾紛,金額約上千萬元。台中市政府上月與本月兩度邀請學生與融資公司、3C產品店進行協調,共320名學生達成調解,金額共計1672萬元 。
綜合媒體報導,台中市法制局於2月1日邀請學生與相關業者召開調解會議,190人達成調解,金額1200萬元;本月25日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協助130人達成調解,處理計金額472萬元。兩次調解金額共計1672萬元,學生還款壓力大幅減輕。
「無卡分期」是一種不透過信用卡的交易模式,商家讓消費者以「分期付款」購買,再將對消費者的「債權」轉賣給融資公司,商家從融資公司獲得金錢,融資公司向消費者要求分期付款及收取利息。
法制局說明,大學生被誘騙至通訊行,向民間資融公司申辦無卡分期購買3C產品案件,涉及「刑事詐欺」行為與「民事債務糾紛」。關於刑事部分,通訊行負責人與另一行為人林君所涉詐欺罪嫌,正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學生與資融公司間的分期付款債務,仍亟待解決,因此法制局主動邀集學生及相關業者召開2次調解會議,協調和解方案,並持續要求通訊行負責人對於其他受害學生也應積極承擔責任。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政府未對無卡分期交易型態立法納管,處於灰色地帶,無專責主管機關,導致融資公司肆無忌憚,甚至不提供消費者無卡分期書面文件、不揭露利率、契約隱藏不合理手續費等多種問題。一旦無力償還,不僅得負擔高額違約金或利息,甚至可能面臨不當追討債務,應盡速制定相關規範管理。
金管會官員說明,租賃融資公司並非金管會管轄,金管會不能以「銀行法」直接管理,但對於這類公司和BNPL(先買後付)相關的無卡分期交易業務,金管會已約談過三大租賃公司,也把先前發給銀行業者的BNPL指引發給租賃公會,希望租賃公會在自律規範中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