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張藥房盼還地 更二審仍敗訴

張藥房原址目前已成為行人穿越道。(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苗栗大埔張藥房當年遭縣府以妨礙交通為由強拆,引發「大埔事件」。2014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強拆違法,但並未判准許住戶要求還地、回復原狀請求。張藥房等4戶屋主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理由矛盾,去年發回更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天下午更二審宣判,仍判張藥房等4戶居民敗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苗栗縣府為大埔開發案徵收土地,強拆張藥房等4戶拒拆戶,最後演變為「大埔事件」。張藥房老闆張文森後來離奇死亡,其遺孀彭秀春等4戶被拆屋主向內政部提起訴願被駁,因此改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處分,並還地和回復房屋原狀。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2014年認定強拆違法,判撤銷內政部對於被拆4戶的徵收處分,但並未判准許住戶要求還地回復原狀請求。4拆遷戶於更一審宣判後不接受內政部提出的其他方案,堅持原地原屋重建,曾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雙方訴訟至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天下午更二審宣判,仍判張藥房等4戶居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