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焊接工16秒害1命 關7年賠3百多萬

2016/04/19 12: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張姓焊接工不滿網咖裡有人喝醉酒鬧事,挺身而出與醉漢發生衝突後,張在16秒內揮了1拳、踢了6腳,竟害醉漢傷重死亡,一、二審法院依傷害致死判他徒刑7年4月,民庭再判他要賠308萬餘元。

判決指出,103年9月5日凌晨1點多,張姓男子在大社區網咖玩遊戲時,喝醉酒的李姓男子在網咖裡大聲喧嘩,蔡姓店員出面勸阻無效後,張男竟挺身而出和李男發生衝突。

張先出手朝李的頭部揮1拳,李男吃拳撞到身後牆壁後倒地,張再出腳朝李的頭、臉等處共踢6次;李倒地不起後,店員趕緊報警求援,警、消趕抵現場時,張還留在位置上繼續玩遊戲,而被送醫急救的李男,因顱骨骨折及左側硬腦膜下出血,搶救7天後仍宣告不治。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不諱,但合議庭認為,張男在警方到場時雖坦承是他傷人,符合自首要件,得減刑,但張在行凶後仍繼續遊玩網路遊戲,冷漠態度實難為社會大眾、被害人家屬所得諒解,且張事後只願賠死者家屬1百萬元,死者家屬也直指張的態度惡劣,不願原諒他,因此判他徒刑7年4月。

張男不服上訴二審,二審法院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張男家屬另提民事求償,法官依相關事證,判張男應賠30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