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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戀交往1年 被告才知她未滿14歲還要被判刑

交往一年被告才知她未成年。(情境照,跟本文無關)

交往一年被告才知她未成年。(情境照,跟本文無關)

2016/01/10 14:5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9歲蕭姓在臉書上 看到遠在基隆的14歲少女小梅(化名)生活照後,驚為天人,不惜搭火車從高雄北上追求,2 人交往1年期間共發生3次性行為,遭檢方依與14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期間,還在國二的9年級小梅,才知2人發生性行為,蕭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要入監服刑,反過來哭求法官:「我與他是真心相愛,拜託法官能判輕一點」。

基隆地院審酌,蕭還年輕,無前科,因無法克制性慾,一時性衝動觸法,依違反妨害性自主與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他5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前年在臉書上認識小他5歲的小梅,2人在臉書上互動後,進一步相約出遊;由於小梅遇到假日老是不在家,又裝扮入時,經家人追問才知這段戀情,還發生過3次性行為,讓小梅父親忍無可忍,控告蕭妨害性自主罪。

蕭坦承與小梅交往1 年期間,前後與小梅在基隆市富國飯店發生3次性行為,與小梅供訴內容一致,基隆地檢署因此依蕭違反與14歲少女為性交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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