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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停飛被廢照 遠航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已停飛的遠東航空班機。(資料照)

已停飛的遠東航空班機。(資料照)

2024/04/09 20: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遠東航空爆發2000萬元支票跳票事件,之後遠航突然宣布因長期虧損,將於2019年12月13日停飛。交通部認為遠航「無預警停業」,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遠航不服聲請釋憲,日前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2019年12月11日,遠航爆發2000萬元的支票跳票事件,民航局遂於隔天召開「遠東航空財務異常狀況監控小組第7次會議及因應小組第1次會議」。會後,遠航發函向民航局陳報同年月13日起,暫停國內與國際定期與包機航線營運。

同日,遠航也致員工公告「本公司因長期營運虧損,資金籌措困難,經公司通知,將於2019年12月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營運」,並於官方網站公告「本公司因長期營運虧損資金籌措困難,將於12月13日起停航,造成旅客的不便,敬請見諒」等語。

同日下午4時30分許,遠航與民航局共同召開記者會,副總經理黃育祺表示13日起暫停營業,公關副總經理盧紀融同時公開總經理張綱維所寫標題為「遺書」的文件,內容提及「公司也會做破產清算希望解決所有人問題……」。

交通部依相關事實,認遠航實施停業,卻未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9條之3規定,檢附停業計畫申請核准,更未於核准之日起60日後才停業,即無預警停業,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決定裁處遠航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及獲配航權。

遠航興訟要求撤銷廢照及註銷航權等處分,主張乃暫停部分航線,並非停業,交通部廢止遠航許可證、獲配航權並不合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遠航沒有在停業前先行檢送停業計畫,確屬無預警停業,判其敗訴,2023年經最高行政法院維持確定。

遠航不服,聲請釋憲,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民用航空法第48條第3項與第112條第4項、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9條之3,有違憲疑義。

但憲法法庭指出,遠航聲請意旨關於民航法等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相關規定有如何違反憲法之處,至於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遠航也只是在爭執法院認事用法妥當與否,並未具體敘明法官的法律見解,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

憲法法庭認為,遠航聲請釋憲的內容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要件,討論後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辦理,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大法官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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