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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魔李宗瑞性侵求償案 第2件判賠230萬定讞

圖為在押被告李宗瑞。(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圖為在押被告李宗瑞。(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12/14 11:1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淫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最高法院審結第二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認為李宗瑞利用被害人小薇(化名)昏睡意識不清而性交,又偷拍兩人性交過程及身體私密部位,造成小薇精神上極大痛苦,判決李需賠償小薇2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今年7月間,最高法院對李宗瑞性侵偷拍案首件判賠200萬元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小薇98年10月18日深夜在夜店認識李宗瑞,與李喝下酒水後神智不清,遭李帶回家性侵偷拍,小薇主張,她在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況下,被李帶回家中性侵,李還用手機拍下她的裸體及隱私部位,這些錄影畫面遭公開在網路散布,讓她精神上創傷更加嚴重,她要求李賠償300萬精神慰撫金。

李宗瑞辯稱小薇與他合意性交,但高院不採信,認為李已侵害小薇的隱私權,性侵影片在網路散佈後,造成小薇極大傷害,審酌雙方財力和小薇所受傷害後,認定侵害小薇的貞操權應賠償150萬元,偷拍侵害隱私權須賠償80萬元,共須賠償230萬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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