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3女提告 李宗瑞再添4年刑
2015/06/03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罪行又一樁,再加4年徒刑!去年9月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李宗瑞性侵及偷拍14女、合意性交但偷拍6女,共判刑79年7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附帶民事賠償2745萬;去年3名被害女子在網路看到偷拍影片,才知遭性侵偷拍,主動提告,北檢另行起訴,台北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再判李宗瑞4年徒刑。可上訴。
李宗瑞一審被判刑22年4個月,二審加重為30年。3名追加提告的女子,都是在100年間,被李宗瑞帶回信義區租屋處,在睡夢中發生性行為,並錄下性交過程。
北檢原本起訴34件性侵偷拍案時,就已將3女其中的2女,列為不知名的乘機性交被害人,但一審認為缺乏被害人證詞,判李無罪;2女在一審判決後,出面提告妨害秘密,北檢在另案起訴妨害秘密罪的同時,一併函知二審,二審已改判李乘機性交與妨害秘密有罪。此2女的部分,北院還要再調查,若確定有重複起訴,原則上會判公訴不受理。
而另一被害女,是在一審判決後才提告遭李性侵偷拍,但她未被列入起初起訴的34名被害人,因此沒有重複起訴問題,法院調查後認定,李宗瑞乘機性交的事證明確,判他有罪;此案的妨害秘密部分,因女方自知已逾半年追訴期,所以未告。
李宗瑞昨被提訊到庭聆判,律師鄒志鴻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很意外」,因為從影帶證據顯示,2人當時互動頻繁,有摟抱、親吻,並非酒醉昏迷狀態,應屬合意,會上訴。李的妨害秘密罪已二審定讞,合併執行3年10個月,目前已在台北監獄執行;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罪30年刑期,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