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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名遭迷姦女子求償 李宗瑞總計判賠近3千萬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第18名被害人提出求償,高院今判李再賠200萬元,目前全案賠償金額已將近3千萬元。(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第18名被害人提出求償,高院今判李再賠200萬元,目前全案賠償金額已將近3千萬元。(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4/14 20: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多次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的富少李宗瑞,在其中17名被害人向李宗瑞求償後,第18名遭性侵的女子,今天(14日)高院維持一審判決,李宗瑞須賠償被害人200萬元,可上訴,讓李宗瑞因性侵偷拍案的賠償金額,總計高達2945萬元。

淫魔富少李宗瑞自2009年起,多次到夜店「撿屍」或帶女子回家迷姦、偷拍性愛影片,此案在二審時刑事部分已被高等法院一乘機性交、妨害秘密和強制性交罪重判79年7個月,但依法執行上限僅30年,恐嚇罪的部分被判無罪;民事賠償部分,高院判決李宗瑞須賠償17名被害人共2745萬元,目前尚未定讞。

受害的女子中,第18名被害人也提出求償,高院今天也判決李宗瑞應賠償200萬元,讓李宗瑞的賠償金額高達2945萬元的鉅額。據了解,第18名被害的女子表示,事發當天她喝下李給的水後就不省人事,事後她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而只穿內褲坐在電腦桌旁的李宗瑞問她要不要出去吃飯,她因為害怕想離開而答應,直到李被偵辦此案後,她才知道自己已經在當天被性侵和偷拍。

法官根據影片內容,認為被害女子與李宗瑞性交時閉眼且無動作,不時發出鼾聲,認定李未經女方同意性交,加上偷拍過程造成女方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判決李須賠償200萬給女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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