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坐牢四處躲 落跑狼被捕
陳姓男子逃亡被警方逮捕。(記者王錦義攝)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陳姓男子5年前性侵、猥褻縣內還在就讀國小一、三年級的姊妹花,被法院重判10年,陳男不想入獄服刑,棄保潛逃躲在花蓮市區,居無定所四處打工維生;昨早被接獲線報的吉安警分局警員逮獲,送往地檢署發監執行。
吉安警方調查,58歲的陳男早年與妻離異,帶著媽媽及12歲女兒住在縣內某鄉鎮。案發當時,被害的一對姊妹年僅10與8歲,跟陳嫌女兒年紀差不多,因此姊妹2人常到陳男住處遊玩,從小也直接稱呼陳男「舅舅」。
不料陳男竟心生歹念伸出狼爪,5年前母親節當天,竟起色心猥褻姊妹2人,隔天又見妹妹落單,先趁機熊抱、親吻,再逼妹妹為他口交、指侵得逞。2女童上學時因神色慌張,班導師察覺有異,詢問報警。
陳男落網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因與2女童很親暱,所以常摟抱,但法官不採信,依猥褻與性侵二案合併判處陳男10年重刑。陳男去年7月就應入獄服刑,但他卻棄保逃亡,躲在山區打工將近1年。
吉安警方掌握線索,昨前往吉安山區把他逮捕歸案。陳男被逮說:「坐牢很苦,就是不想坐牢!」逃亡期間都不敢回家看老母跟女兒,當臨時工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