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 首件民事賠償判賠200萬
淫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最高法院審結首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認為李宗瑞利用被害人小蓉(化名)昏睡意識不清而性交,又偷拍兩人性交過程及身體私密部位,造成小蓉精神上極大痛苦,判決李需賠償小蓉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淫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最高法院審結首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認為李宗瑞利用被害人小蓉(化名)昏睡意識不清而性交,又偷拍兩人性交過程及身體私密部位,造成小蓉精神上極大痛苦,判決李需賠償小蓉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另17名提告遭李宗瑞性侵或偷拍女子求償部分,高院去年判決李共須賠償2745萬元,此外,李宗瑞性侵14名女子刑事責任部分,高院依一罪一罰,重判79年7月徒刑,執行刑30年,兩案都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至於偷拍19名女子刑責,最高法院去年已判刑3年2月徒刑確定、不得易科罰金,李已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被害人小蓉100年5月14日凌晨在SPARK夜店認識李宗瑞,與李喝下酒水後神智不清,遭李帶回家性侵偷拍,李辯稱小蓉與他性交後,還答應外出吃飯,並主動提供聯絡方式,顯見雙方是合意性交,高院合議庭認為,李半哄半騙兩人性交過程的私密對話,小蓉才答應李的邀約,並非真想和李約會,判李敗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