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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友、孫子投射異樣眼光」 陳歐珀聲請撤電子腳環遭駁回

    2026/04/06 20:03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前立委陳歐珀涉收賄、詐領助理費,日前因電子腳環影響就醫及家庭生活等,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卻被北院裁定駁回聲請。(資料照)

    前立委陳歐珀涉收賄、詐領助理費,日前因電子腳環影響就醫及家庭生活等,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卻被北院裁定駁回聲請。(資料照)

    前立委陳歐珀涉收賄、詐領助理費等,金額高達874萬,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陳獲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住居並配戴電子腳環施以科技監控,台北地院將於本月14日宣判。而陳歐珀日前因電子腳環影響就醫及家庭生活等,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被北院裁定駁回聲請。

    陳歐珀主張,自去年11月24日起接受科技監控以來,均依規定定時定點報到,未曾違規,且因年事已高並患有高血壓,需定期就醫檢查,但配戴電子腳環影響放射檢查;此外,電子腳環也對日常生活及家庭互動造成壓力,親友、內外孫投射異樣眼光。

    陳歐珀強調,自身未持外國護照、無海外資產,且需長期用藥,並無逃亡能力或意圖,加上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而為大眾媒體所辨識,認為限制住居、定期報到及具保已足以確保訴訟程序進行。

    台北地院審酌,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屬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案件尚未確定,仍存在規避審判或日後服刑的風險;實務上即便命具保或限制出境,仍有被告棄保潛逃情形,因此有必要透過電子腳環即時掌握行蹤,防範利用地形優勢偷渡出境。

    台北地院認為,手機報到僅能確認報到時間與位置,無法達到即時監控效果,難以取代電子腳環功能。至於陳歐珀所稱生活不便及健康疑慮,尚未提出具體醫療急迫性證明,且相關不便仍屬替代羈押措施可容忍範圍,並未逾越比例原則;如有特殊就醫需求,仍可另行聲請調整。

    台北地院考量案件性質、逃亡風險及監控必要性,認定目前仍無較為輕微且同樣有效之替代手段,裁定駁回陳歐珀撤銷電子腳環監控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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