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告國稅局求償1元 被判敗訴
2015/10/01 12:5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在97年間以信託方式將6600萬股聯電股票贈送給子女,事後國稅局認定他沒將股利申報為贈與額是避稅手段,要求補稅1953萬元,宣則反過來提告要求國稅局道歉並求償1元,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國稅局並無違法,判宣敗訴。
判決指出,宣明智主張自己在97年5月間把股票贈與子女,是為了獎勵生育,也依法繳納贈與稅767萬元,但國稅局卻指他為了逃稅,才未把即將分配的股利算進贈與稅內,這已侵害他的名譽權並讓他損失1953萬元稅金及信託費30萬元,要求國稅局賠償1元並公開在網站上致歉。
不過台北地院認定,宣明智補稅一案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國稅局的說法是行使訴訟權的合理範圍,今判國稅局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