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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智「不認媳婦」律師函遭公開 求償2元敗訴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資料照)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資料照)

2015/06/24 11:2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因獨子宣昶有的婚姻問題與親家鬧翻,宣明智不滿親家王公展把律師函中的家務事公諸媒體,提告指王公展侵害他的隱私權及名譽權,要求各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判宣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宣明智前年8月發律師函給王公展,抱怨「被王公展先生開車跟盯監,此舉讓我心寒」、「本人忍痛鄭重聲明,本人已不認王敏這個媳婦,王公展先生已非本人的親家」,宣認為王不該將律師函提供媒體報導。

王公展指宣明智寄發的律師函不是私密書信,他收到律師函當然可以自由公布,法院也認為,宣明智是公眾人物,他的家庭狀況是大眾關注焦點,隱私的保護應予限縮,認為王公展公布律師函未侵害宣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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