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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台灣大頻譜爭議案 14日開庭

2015/09/11 23:19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遠傳、台灣大頻譜爭議案再起風波。遠傳今日指出,高等法院駁回台灣大抗告,禁止台灣大使用C1頻段。但台灣大反擊指出,僅抗告被駁回,在台灣大提出反擔保金後,可繼續使用C1頻段,用戶權益不受損。市場預期,雙方頻譜爭議將在下周一(14日)第一次開庭後,才可望進一步見分曉。

遠傳(4904)今日發布重大訊息指出,9月11日接獲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台灣大的抗告,維持台北地院的假處分裁定,禁止台灣大於NCC核准其繳回C4頻段前,以任何方式使用C1頻段。

對此,台灣大剛剛回應表示,並未收到臺灣高等法院(下稱高院)104年度抗字第1305號裁定。待收到高院裁定後,再視其裁定主文及理由,研議後續程序。

台灣大指出,倘若高院確實裁定駁回,僅是駁回台灣大之抗告,原審台北地院要求遠傳提供擔保金始能假執行及准台灣大提供反擔保金,即可免假執行之裁定仍然有效,不受高院駁回台灣大抗告之影響。 台灣大強調,已於7月14日提供反擔保金,故得繼續使用C1。至於C4,不在假處分案件審理範圍內,法院從未裁定要求台灣大繳回C4。因此,台灣大得繼續使用C1、C4,NCC亦表示,台灣大係合法使用頻譜,對用戶權益無影響。

遠傳則表示,已取得台北地院104年度全字第192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命台灣大於申請繳回C4頻率並經NCC核准前,禁止使用C1頻率。針對該台北地院之假處分裁定命令,台灣大已表示不服並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而遠傳在今(11)日接獲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台灣大的抗告,維持台北地院的假處分裁定,禁止台灣大於NCC核准其繳回C4頻段前,以任何方式使用C1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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