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市民代表不算「位高權重」 收賄判無罪

市代爭取裝10支路燈,收回扣7萬1000元,法官判無罪。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市代爭取裝10支路燈,收回扣7萬1000元,法官判無罪。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2015/07/22 08:4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彰化地檢偵辦彰化市李姓前市民代表涉嫌在公所發包的路燈工程,收取廠商7萬1000元,並向承辦員施壓,檢方起訴,法官卻認為市民代表對公所沒有實質影響力,也非「位極高、權極重」,故判李男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

《聯合報》報導,檢方查出2012年9月間仍擔任市代的李男,向公所爭取在埔西街裝設10支LED燈,經費20多萬元,並對施姓承辦人員施壓,必須向新竹市晶亮公司採購,事隔一個多月,李收取晶亮公司回扣7萬1000元。檢方聲押李男獲准,後以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罪」起訴。

報導指出,法官認定犯罪要件不符,有沒有收回扣,就無須再探究。合議庭判決無罪的理由為李不是對有決定權的市長施壓,且採購、裝置路燈非市代職務,故不構成檢方起訴的罪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