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得無厭!獅子鄉長、技士索賄超過3千萬
屏東獅子鄉長孔朝與公所技士盧學賢、黃春山,涉嫌從99年起勾結工程包商進行圍標,再從中索取工程回扣,索賄超過3千萬。(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李立法、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獅子鄉長孔朝與公所技士盧學賢、黃春山,涉嫌從99年起勾結工程包商進行圍標,再從中索取工程回扣,根據屏東地檢署的調查,孔朝過去4年來收賄金額超過2670萬元,盧學賢收賄336萬多元,黃春山收賄462萬多元,檢察官昨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提起公訴,多名涉案包商坦承行賄獲緩起訴,孔朝矢口否認犯行。
屏檢調查,孔朝擔任獅子鄉長任內與公所財經課2名技士盧學賢、黃春山形同貪贓枉法共犯結構,3人勾結部份工程包商針對鄉內大小工程進行圍標,孔透過盧、黃2人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包商索取工程回扣,依照「慣例」,鄉長孔朝收賄行情是工程款的8%,盧、黃2人則為1%至3%不等。
檢方表示,孔朝等人索賄成習,若有包商不從,便在工程驗收時百般刁難,逼迫包商就範,根據調查,過去4年來,孔朝等人涉嫌圍標舞弊的防洪治水、道路改善及水土保持工程超過百件,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品質,惡行重大。
盧、黃2人在檢方偵辦期間坦承部份犯行,並分別交付271萬元及228萬元不法所得,但孔朝從頭至尾均失口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孔朝態度狡飾不見悔意,收受賄款鉅大,應予嚴懲,請求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