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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長治鄉長邱永安賣官 收30萬判7年8月

長治鄉長邱永安透過主任秘書邱正麟賣官,向想升任社役課長的謝姓女子收賄30萬元,謝女如願升課長,最高法院依貪污索賄罪重判7年8月,邱正麟判刑3年8月,全案確定。(資料照)

長治鄉長邱永安透過主任秘書邱正麟賣官,向想升任社役課長的謝姓女子收賄30萬元,謝女如願升課長,最高法院依貪污索賄罪重判7年8月,邱正麟判刑3年8月,全案確定。(資料照)

2015/07/16 13:5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籍屏東縣長治鄉長邱永安透過主任秘書邱正麟賣官,向想升任社役課長的謝姓女子收賄30萬元,謝女如願升課長,最高法院依貪污索賄罪重判7年8月,邱正麟判刑3年8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95年底,謝女得知社役課長隔年4月退休,透過關係爭取升任課長,邱永安透過邱正麟打電話向謝女索賄30萬元,謝女連忙向親友借30萬元,再以借錢給鄉長的名義,轉由邱正麟交給邱永安,後來謝女如願升為課長,遭人向調查局檢舉法辦。

高雄高分院認為,邱永安身為公職人員,不知廉潔自持,利用主管任用權限,假借款名義向謝女索賄,行為有辱官箴,嚴重危害國家公務體系人事升遷公平性,將邱判刑7年8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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