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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網友是網路訟棍 檢察官認未貶抑人格 不起訴

公開批評網友是網路訟棍,但檢察官以訟棍不算貶抑人格,不起訴。(情境照)

公開批評網友是網路訟棍,但檢察官以訟棍不算貶抑人格,不起訴。(情境照)

2015/05/11 10:21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公開批評網友是網路訟棍,不起訴。

談話性節目風行,但來賓談話尺度也引起不少事端,標榜以大學生為班底的「大學生了沒」,兩年前討論「網路訟棍」時,董姓女大學生以網友文章為例,指稱對方提及「文章歡迎轉貼,但如果涉及人身攻擊,一定會提告」,這就是網路訟棍行為,引起撰文的林姓網友不滿,對董女提妨害名譽告訴。但檢察官以訟棍不算貶抑人格,不起訴。

檢察官偵訊時,董女坦承曾說過對方是訟棍,但辯稱不認識對方,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討論該文章,才公開講出來,這是公共議題,她是依照節目需求說出看法,製作單位也叫她這樣講。

因為董女指稱自己不認識林姓網友,也沒有仇怨,檢察官認為應該沒有妨害被害人名譽的動機,此外「訟棍」一詞,或許有喜好興訟之意,但好訟者也有利用訴訟保障自身權益的正面意涵,未必就有貶抑他人人格及名譽意思,無法構成公然侮辱,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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