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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炒店老闆臉書批偷斤減兩挨告

夜市一景(資料照與本文無關)

夜市一景(資料照與本文無關)

2015/04/20 16: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經營快炒店的郭姓男子,日前在蚵仔寮觀光漁港買了一批明蝦,回店秤重後,郭某發現明蝦被偷斤減兩,郭男不滿在臉書PO文,指責海產攤曾姓老闆「作生意愛要卡屋天良」等話語,曾男為此提告,檢方認為郭男發文批評有所依據,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郭姓男子去年3月9日前往蚵仔寮觀光漁市向曾姓男子經營的海產灘購買3200元的明蝦一批、709元的花螺一批,郭男買完漁貨回到店裡後,店內師傅和他發現,每斤1100元的明蝦,秤重後只有2斤7兩,扣掉水的重量後,只剩2斤4兩,遭曾姓男子「偷」了快半斤。

郭男跑回海產灘找曾姓男子理論後,曾男同意退回200元,但郭男仍不滿意,雙方循求漁會調解也不歡而散;郭男事後在臉書上,張貼曾男店鋪的照片,並發文「作生意愛卡屋天良、母仔子真正可惡」、「偷斤減兩,做生意不實在」、「要跟這攤買東西愛注意、吃銅吃鐵」等字句。

曾男得知此事後提告妨害名譽,檢方偵查時,認為郭男買漁貨確實重量有所短少,且其發文的字中句,「可惡」一詞經教育部辭典解釋,是指「令人厭惡」、「沒天良」是指沒有良心,這些言論並非無端漫罵,而是出於消費者主觀感受的情緒性描述,難以認定故意詆毀曾男,因此祭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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