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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5年才提告 懶追藍委詐款台電輸官司

前國民黨立委曾蔡美佐16年前和丈夫曾松山成立北港媽祖慈善基金會,偽造活動計畫與支出單據向台電詐領補助款404萬餘元,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台電索賠超過2年時效,判決曾蔡美佐免賠確定。(資料照,記者陳燦坤攝)

前國民黨立委曾蔡美佐16年前和丈夫曾松山成立北港媽祖慈善基金會,偽造活動計畫與支出單據向台電詐領補助款404萬餘元,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台電索賠超過2年時效,判決曾蔡美佐免賠確定。(資料照,記者陳燦坤攝)

2015/04/08 13:4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曾蔡美佐16年前和丈夫曾松山成立北港媽祖慈善基金會,偽造活動計畫與支出單據向台電詐領補助款404萬餘元,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台電索賠超過2年時效,判決曾蔡美佐免賠確定,刑事責任部分,曾蔡美佐和丈夫皆已判刑定讞。

曾蔡美佐、曾松山夫婦在89年間,以助理和家屬名義,籌款一千萬元基金,成立北港媽祖基金會,由曾松山擔任董事長,家人及助理等人擔任董事,夫婦兩人透過助理向廠商蒐集單據,交給擔任基金會董事長的丈夫偽造日期,還與丈夫偽造基金會會議紀錄,以基金會辦活動為由,向台電申請睦鄰基金補助有,詐領台電404萬6625元。

一審判決曾蔡美佐須賠償,二審時,高院認為台電95年間已知檢調偵辦本案,拖了5年才提告,超過民事損害賠償2年的請求時效,改判台電敗訴,台電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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