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赴美唸軍校遭開除 男判賠719萬
2015/03/2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軍軍官學校初姓學生獲遴選以「公費生」身分,赴美就讀軍校四年,但初男去年畢業前的期末報告中,引用網路資料未加註出處,被認定違反榮譽信條遭開除學籍,海軍官校索賠近四年公費、津貼等費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初男、父親、姑姑連帶賠償七一九萬元,可上訴。
初男開庭時說,他經過嚴格甄選,脫穎而出赴美就讀軍校,可謂「萬中選一」,十分珍惜此機會,就讀期間兢兢業業,目標就是順利完成學業返國服務,卻因第四學年所提的期末報告事件,遭到校方開除,至今仍感愧疚遺憾,此結果非他所願,海軍官校要求他和家人巨額賠償不合理。
判決指出,七十九年次的初男從中正預校高中部畢業後,就讀海軍軍官學校,因初男就學時未滿廿歲,初男父親與姑姑共同簽立「海軍軍官學校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擔任連帶保證人簽立「海軍軍官學校入學保證書」,同意初男在校期間的公費待遇及津貼負連帶賠償責任。
初男九十九年赴美國就讀軍校,但去年因期末報告「展望理論」部分內容引用網路資料,未加註出處,違反榮譽信條,去年四月廿八日遭校方開除,海軍官校也開除初男學籍,核算初男、父親、姑姑應連帶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共七一九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海軍官校依「軍費生賠償辦法」請求賠償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