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同文章變猥褻 男改寫吃官司不起訴
2014/07/30 13:0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郭姓男子將清大榮譽教授李家同曾發表過的一篇文章,改寫成猥褻文在網路上發表,李家同發現後,認為遭受誹謗,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郭男寫信向李家同道歉,李也撤告,台北地檢署今天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多年前,李家同曾撰寫一篇死刑相關文章,郭男一時興起,在未變更文章主結構狀況下,改寫部分文字,變成了帶有情色猥褻意味的文章,並在網路上重新發表,後來,李家同友人無意間在網路上發現這篇文章,下載告訴李,李於是委託律師對郭男提出違反著作權告訴。
但因郭男當時已在美國找到工作,檢方發布通緝,郭男委託律師,寫了一篇道歉信給李家同,李接受道歉決定撤告,由於著作權法採告訴乃論,檢方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