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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新制上路 非法院逮捕拘禁可請法官審理

司法院長賴浩敏(右二)與拍攝提審法短片演員合影。(記者項程鎮攝)

司法院長賴浩敏(右二)與拍攝提審法短片演員合影。(記者項程鎮攝)

2014/07/08 12:0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提審法新制今天起施行,民眾遭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都可以聲請見法官、要求即時救濟,讓法官決定逮捕或拘禁是否合法,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提審法新制讓台灣人權與國際潮流接軌。

提審法修法前,聲請提審案件僅3%獲准而重獲自由,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過去聲請提審對象僅限刑事被告,讓提審法無法發揮保障人身自由的功能,新制實施後,只要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缺乏司法救濟途徑時,都可聲請提審。

蔡彩貞舉例,如外籍勞工、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受悔過、禁閉的軍人,遭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甚至見義勇為的第3人,都可向法院聲請。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回應媒體對提審法疑問。(記者項程鎮攝)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回應媒體對提審法疑問。(記者項程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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