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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海基會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記者簡榮豐攝)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記者簡榮豐攝)

2016/04/04 06:00

促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增訂「林中森條款」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為五二○之後鋪路,籌設「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遭質疑為兩岸新買辦集團,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上週五已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林中森條款」,將海基會人員納入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規範,要求退離職三年內,不得轉任與職務相關的工作。

退離職3年內不得轉任兩岸相關工作

林中森籌組「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引發外界爭議,據傳,該基金會以一個單位三十萬元,找海基會董事及中國台商募集「不樂之捐」,預計籌措新基金會需要的三千萬元。

不過,海基會已對外澄清,有台商表達參加基金會的意願,但還沒有台商捐款,目前籌到上千萬元,沒有外傳的二億多元。林中森也表示,該基金會是企業界友人發起籌組,籌組基金會旨在促進中華民族發展,希望各界勿被誤導。

事實上,林中森上任三年多已赴中參訪四十二次,原擬於四月六日再出訪中國七天,也將與海協會長陳德銘會面,但立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四已決議,要求林未經委員會同意,不得出訪、不得動支出訪經費,海基會最後也決定取消出團。

莊瑞雄強調,公務員有「旋轉門條款」,但海基會人員卻未納入規範,若相關人員卸任後,繼續穿梭兩岸,處理個人和中國的生意,儼然是新買辦集團成立,也危及我國家機密及安全。而林中森即將卸任,卻利用任內建立人脈,籌設基金會,卸任後準備要「大展身手」,這個後門必須修法堵起來。

根據莊瑞雄提案,海基會等受政府委託從事兩岸交流之機構代表人或負責人,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進入中國應經過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審查核准。而退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或間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若違反規定,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莊瑞雄表示,提案預計下週付委,希望趕在五二○前通過,屆時就能規範林中森離譜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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