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污損換發 效期將比照一般護照
2015/12/24 06:00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外交部昨宣布修正《護照條例》,新規定於明年元旦起施行。往後因污損換發護照的效期由原規定的原效期或三年效期,放寬為一般護照效期;另因遺失補發護照的效期,則由原規定三年放寬為五年,但未滿十四歲、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至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卅一日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即護照效期限縮為五年者),其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仍維持三年。
外交部指出,考量十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智慮已近成熟,同時修正放寬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護照,無須其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