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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修法 獨立參選人可推派監票員

2015/06/28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以獨立身分參選的無黨籍立委參選人、直轄市長及縣市長參選人無法推派投開票所的監票員,引發爭議,去年曾造成當時競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陣營的不滿,內政部有意推動修法,以法律保障有實力的獨立參選人推派監票員的權利,以避免造成選舉不公,並引發可能的選舉糾紛。

另鑑於現行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朝野立委普遍認為不合理,內政部也將修改選罷法,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

內政部官員昨表示,未來將修法保障獨立參選人可推派監票員,因為獨立參選人有可能實力很強,有機會當選,柯文哲就是一例。

選罷法第五十九條明定,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即監票員)若干人,立委、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得票率達五%以上的政黨,在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羅瑞卿表示,去年台北市長選舉時,中選會經與柯文哲陣營協調,彈性引用選罷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的解釋,即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監票員時,選委會可遴派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團體等擔任監票員,讓柯文哲可推薦監票員。

不過,內政部認為現行法規對獨立參選人能否推薦監票員的規範不完備,易產生爭議,因此有意修改選罷法,讓獨立參選人可推薦監票員,羅瑞卿說,未來希望能擴大監票員可參與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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