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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看法/賴收賄事證明確 刑度卻放她一馬

2014/11/0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賴素如涉貪案昨一審宣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從檢方掌握賴素如收賄的監聽譯文等事證看來,法院應該是認定賴素如收賄事證相當明確,雖然判她十年徒刑結果,與外界期待差不多,但從法院量刑時,說明賴素如有主動繳回一百萬賄款等考量之處,仍不免讓外界嗅出似乎有「放她一馬」的意味。

令人質疑北市府官員皆未涉案?

高榮志也說,一審法院認定賴素如行使質詢、審查等職權,都是市議員的職務行為,應算是此案關鍵;但他認為,此案攻防焦點應該是聚焦在事實審終審的二審判決。而且,外界好奇:北市府相關官員難道都未涉及此案?值得後續觀察。

律師石宜琳則認為,賴素如始終否認涉案,法院則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應是昨日法院判她十年的關鍵因素。石宜琳認為,賴素如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刑是七年以上徒刑,對照賴收賄金額為一百萬元,比起一般貪污案的犯罪所得並不算多,因此法院量刑上還算是「適當」,但也有人認為是「殺雞儆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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