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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標案主謀 北院認定律師何岳儒

2014/11/0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太極雙星案誰是主謀?合議庭認為何岳儒才是整件詐標案的推手,痛批何身為律師,卻利用法律專業詐標,藉此牟取鉅額開發利益,犯後又無悔意,重判三年徒刑,及另判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如未來判決有罪定讞,何的律師資格可能不保。對此,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律師表示,未來判決定讞後,再表示意見。

合議庭指出,何岳儒為獲取雙子星案的第一順位優先權,能與台北市政府議約,先與程宏道的太極雙星團隊合作,再偽造日商森大廈株式會社及日立諮詢株式會社合作記錄,向招標案評選委員簡報,獲評最高分,拿下第一順位優先議約權;但何無力繳付保證金十八億九千八百萬元,竟偽造外商投資信託基金,獲投審會核准。

罪證不足 前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一審無罪

原被北檢認定在太極雙星案居間穿針引線的前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因其身兼太極雙星招標案評選委員,在本案扮演角色飽受質疑;但北檢見解昨天遭北院推翻,合議庭認為並無證據顯示邱拿了好處,才暗助太極雙星董事長何岳儒及幕後金主程宏道等人詐標,因此判邱無罪。

合議庭認為,邱大展雖曾與何岳儒等廠商見面,評分時也給太極雙星團隊九十分,但並非最高分,另有評委給九十一分;且承辦單位與廠商見面,不代表就是犯罪,北檢未查到邱與何等人的對價關係,就認定邱罪嫌重大,「尚嫌率斷」。

此外,何岳儒還先後向程宏道及其他友人各調借二千萬元及二千二百萬元,短暫存入太極雙星銀行帳戶,再提出歸還金主,騙取會計師製作資本憑證,何因上述犯行,分別觸犯刑法詐欺罪和偽造文書罪,及公司法和商業會計法等罪名。

至於程宏道與賈二慶共同設立太極雙星公司,與何岳儒聯手製作虛偽會計憑證,因程與賈兩人坦承犯行且犯罪手段平和,因此從輕量刑,兩人各判執行刑十月及五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另外,太極雙星發言人王佑仁,因被控偽造文書及詐欺的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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