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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禁赴中國進修 違者最高罰百萬

2014/10/30 06:00

不分職等通通禁止 今起生效

〔記者李欣芳、姜翔、彭顯鈞、陳彥廷/台北報導〕考量國安等各項因素,不問職等,馬政府決定禁止公務員赴中國進修,違反規定者今天起將開罰!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十一職等以上高階公務員如違反規定,處行政罰鍰二萬元,應按次連續處罰,最高罰十萬元;涉密人員登陸進修,違者罰二十萬元,應按次連續處罰,最高罰一百萬元;十職等以下違者由機關內部行政處分,例如申誡、記過等。

移民署長莫天虎表示,因為公務人員前往中國進修,在撰寫論文、文書時,台灣相關機關無權過濾其內容,恐造成國安危機,形成隱憂。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也明確說,「理論上公務員統統不准到中國進修讀書」。

陸委會表示,根據目前人事主管機關函送資料,各機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進修人數總計一○八人,十一職等以上有十人。

移民署二十八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訂包含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等現職公務員,不得前往中國大陸地區進修,並於今起生效。

由於現行兩岸條例等法規並沒有明文禁止公務員赴中進修,上述新措施的實施引發矚目。移民署指出,新許可辦法增訂禁止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登陸進修,至於十職等以下的公務員,則是依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進行規範。

處罰規定 依高低階有所不同

移民署強調,自今天起,違反規定赴中進修的公務員,回歸到兩岸條例架構下開罰,而處罰規定,依高低階公務員有所不同,十職等以下的公務員,違者由其服務機關進行行政處分,例如申誡、記過。十一職等以上高階公務員如違反赴中進修的規定,最高將可開罰一百萬元。

國安局先前向立法院說明提到,自九十二年起,至一○二年為止,公務員赴中進修達一千多人次;國安局坦言,「最近這幾年的確是比較多了一點」。

陸委會昨強調,考量兩岸情勢,公務員赴中國大陸進修涉及敏感,並不適宜;但這是「基於政府內部管理的需要,不會對兩岸間的正常交流造成任何影響」,「在時間點上並無特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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