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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中 扁管制 馬鬆綁

公務員赴中規定修正對照表

公務員赴中規定修正對照表

2014/10/30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灣公務人員前往中國,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透過「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進行管制;但在二○○六年國、親兩黨主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放寬為只限制高階文官及敏感職務;二○○八年馬英九執政後,隨即大幅鬆綁,至今才全面禁止高階公務員赴中國進修。

政府最早於一九九三年訂定「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公務員只能在中國的配偶、二親等重病或死亡時,申請赴中探病、奔喪;但擔任行政職的政務官、涉國防或機密科技研究者、任職於國安局、國防部、調查局或警察,均不得赴中。一九九五年放寬,讓在中國有三親等的九職等以下公務員赴中探親。二○○○年將探病、奔喪的條件放寬至三親等。

陳水扁上台後,二○○二年開放在中國有三親等的公務員赴中探親。二○○四年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將辦法改名為「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改採「原則開放、例外許可」管制公務人員赴中。

二○○六年因國、親主導修法,解禁十職等、警監四階以下人員赴中;因而配合修正許可辦法,讓未涉國安、國防的十職等、警監四階以下人員,無須再申請許可,就能自由進出中國。十一職等、警監三階以上者的探親、探病、奔喪條件,也放寬為四親等。

國安局曾警告 違規進修已達千餘人次

馬英九執政後,面對縣市長不斷申請赴中,加上兩岸交流頻繁,二○○八年兩度修正許可辦法,十一職等以上的高階文官,「不限事由」均可申請赴中,並簡化許可的申請流程;政務官、直轄市長及縣市長,則可申請赴中從事業務相關的公務活動及探親。

在形同完全解禁下,前國安局長蔡得勝去年底在立法院警告,公務員違規赴中進修問題嚴重,已達一千多人次;馬政府在研究多時後,終於在今年十月明文禁止公務員赴中從事任何型態的進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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