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法草案 政治獻金每人年捐最多30萬
2014/09/12 06: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捐款給不同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逾二十萬元規定,上調至三十萬元,不過,對單一參選人捐款十萬元上限維持不變。草案還須送立法院審議,恐來不及在今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實施。
單一參選人10萬上限不變
內政部表示,之前有不少個案因「捐款太多」而遭處罰,如媒體工作者陳文茜、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都曾被監察院開罰,內政部參酌各方意見後,研議調高捐款總額上限。
對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若不符規定必須返還,現行條文規定應於一個月內返還,草案修正為政治獻金申報日前返還,亦即選舉投票日之後三個月。此外,營利事業及人民團體捐贈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收入明細表,應刊登公報並公開在電腦網路。
修正草案也將裁罰金額從二十萬到一百萬元修正為六萬到一二○萬元,內政部表示,違法情事有大有小,因此修正罰鍰的上、下限,讓罰鍰更能反映違法的輕重程度,以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