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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FTA 單獨處理台灣主權?

2014/01/15 06:00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十三日報導〕美國跨黨派議員上週已向白宮提交「總統貿易促進授權」法案,一般認為有助美國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並推動TPP。不過美國媒體和學界今傳出,由於台美並無邦交,未來與美簽署自貿協定(FTA)是否需單獨條款處理台灣的主權問題,美國府會討論中。

美媒指肇因台美無邦交

據了解,美、台斷交後從未簽過條約,至於需要國會批准的國會行政協定(Congressional Executive Agreement),歐巴馬總統九日送交國會審議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是斷交後的第一例。

美國智庫哈德遜中心今天就台美經貿舉行座談會,台北駐美經濟組參事劉威廉在會中表示,台灣政府絕對有政治意願開放市場,希望與美國洽簽雙邊投資協定,盼美助台加入泛太平洋貿易夥伴協定(TPP)。

不過美國媒體和學者在會上透露,由於美台沒有邦交,美國國會無法批准雙方所簽署的條約,因此新的「總統貿易促進授權」法案正在討論是否需要單獨處理台灣問題。

史劍道:制定法案律師不認同

劉威廉被問及此事時表示,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後由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過去的條約都有效,在法律上為何還有必要以特別的文字單獨規範台灣問題?但政治上是否有特別涵義,他並不清楚。

美國傳統基金會研究員史劍道則說,傳聞「總統貿易促進授權」法案討論過程中,有人主張另立條款處理台灣主權問題,但就他所參與過的會議,制定該法案的律師認為,台灣並不需要被分開處理,他也期待如此。

外交人士分析,台灣與美國在斷交後不曾簽署過條約,只能簽署協定,但兩者在國際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是台灣過去與美國簽署的都是單一行政協定 ,不需要美國國會批准,歐巴馬總統九日送交國會審議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是台美斷交後第一個簽署的國會行政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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