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金酒案更三審再逆轉 陳水在判12年

2013/03/05 06:00

陳水在:將上訴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前金門縣長陳水在涉及金酒貪瀆案,先前更二審獲判無罪,但福建金門高分院更三審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全案仍可上訴;陳水在昨天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律師討論、提出上訴。

同案其他七名被告中,金酒公司總經理辛寬得、副總經理李增財、研發組代理組長王偲名、亞洲酒品公司負責人吳學良、副總經理李增欽五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時任縣府財政局長翁自保、金酒公司秘書董應發兩人獲判無罪。

金酒貪瀆案發生於民國八十六年間,縣營金酒公司為開發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八十七年由民營亞洲酒品公司取得三十八度酒產製及承銷權,檢調懷疑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九十年六月展開調查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一審無期徒刑 二審無罪

九十一年六月,金門地院一審判決陳水在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涉案的還有縣府官員、酒商及民意代表,喧騰一時;九十四年一月,金門高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以「無積極確切證據證明陳水在等人涉嫌貪污」,改判陳水在無罪,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在九十九年更一審、一○○年更二審均判決無罪。

不過,先前更二審獲判無罪的判決再度逆轉,福建金門高分院更三審判決,陳水在具公務人員身分,經辦公用工程舞弊,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政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